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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投公司召开监督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联席会议
  4月14日,海投公司召开监督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联席会议。监督委员会全体在京成员参加,监督委员会副主任、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张恒主持会议,监督委员会主任、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林晓丹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  会议通报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“大监督”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情况,审议了公司《2021年重点监督工作计划》及《2021年专项检查工作计划》。
  会议指出,一季度“大监督”工作有效开展,对贯彻落实中国能建《若干意见》以及有效推进公司重点工作任务,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。下一阶段,“大监督”工作将继续与管理工作加强深入融合,用好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等方式,发挥督促办理、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,为实现公司管理目标发挥更大的作用。
  会议强调,要将监督工作作为确保中国能建《若干意见》贯彻落实、公司重点工作任务高效推进的重要抓手,进一步聚焦适应性组织建设,加强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、投建营领域重点事项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情况的监督,提升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效率,以实际行动践行《若干意见》。要在监督工作中强化作风建设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通过检视既往发现的问题,查找监督工作和管理工作可能存在的漏洞,将监督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。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,要避免麻痹思想,在不断细化管理措施,强化落实情况检查上,加强思考和部署。要进一步延长“大监督”工作的链条,强化对境外项目及境外公司的管控能力,通过深入分析发生问题背后的原因,查找体制机制上可能存在的问题,为提升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思路和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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